GB/T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已经于2018年2月6日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2018年第2号公告批准发布。该标准编号为GB/T1499.2-2018,将于2018年11月1日正式实施。
本标准与GB/T 1499.2-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冶炼方法;
—取消了335MPa级钢筋;
—增加了600MPa级钢筋;
—增加了带E的钢筋牌号;
—对长度允许偏差、弯曲度适当加严;
—对重量允许偏差进行了适当加严,明确重量偏差不允许复验;
—将牌号带E的钢筋反向弯曲试验要求作为常规检验项目;
—增加了钢筋疲劳试验方法的规定;
—增加了金相组织检验的规定;
—增加了宏观金相、截面维氏硬度、微观组织及检验方法;
—增加横肋末端间隙的测量方法;
—将表面标志轧上“经注册的厂名(或商标)”改为“ 企业获得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产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后3位)”,删除了“公称直径不大于10 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的方法”;
—删除了附录A《钢筋在最大力下总伸长率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使用重新起草法参考ISO 6935-2: 2015 《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 部分:带肋钢筋》编制,与ISO 6935-2: 2015 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本标准关于钢筋正反弯曲做了以下规定:
1.弯曲性能
钢筋应进行弯曲试验。按下表规定的弯曲压头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钢筋牌号与弯芯尺寸规格
2.反向弯曲性能
A.对牌号带E的钢筋应进行反向弯曲试验。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B.根据需方要求,其他牌号钢筋也可进行反向弯曲试验。
C.可用反向弯曲试验代替弯曲试验。
D.反向弯曲试验的弯曲压头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3.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
A.拉伸、弯曲、反向弯曲试验试样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B.计算钢筋强度用截面面积采用表2所列公称横截面面积。
C.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把经正向弯曲后的试样在100℃±10℃温度下保温不少于30min,经自然冷却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保持载荷时测量。当供方能保证钢筋经人工时效后的反向弯曲性能时,正向弯曲后的试样亦可在室温下直接进行反向弯曲。
钢筋正反弯芯尺寸规格
修订后标准强度等级的调整对高强钢筋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将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冶炼方法的调整为打击和取缔地条钢提供了技术支撑;增加金相组织检验要求及其配套检验方法,作为判定热轧钢筋和穿水钢筋的依据,可有效避免用穿水钢筋仿冒热轧钢筋;加严尺寸和重量偏差规定并明确重量偏差不允许进行复验,对产品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提供了重要保障。
本标准实施后,将对提升我国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的质量、促进节能减排、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积极的推进作用,并能更好的满足房屋建筑、桥梁、铁路、公路等领域对热轧带肋钢筋的需求。
多功能钢筋弯曲试验机产品技术参数:
主油缸最大试验力 (kN)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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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油缸空载推进速度 (mm/s) 0.5-4 (无极调节)
副油缸最大成型力 (kN) 200
副油缸工作行程 (m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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